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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核釋「就業服務法」第60條第1項所定遣送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包括遣返機票費、外國人向其母國駐華機構申辦返國必要之旅行文件費用及收容或收容替代期間之伙食費,自109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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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核釋就業服務法第六十條第一項所定遣送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包括遣返機票費、外國人向其母國駐華機構申辦返國必要之旅行文件費用及收容或收容替代期間之伙食費。
本解釋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部 長 許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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