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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部分,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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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台財稅字第10600115361號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部分,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部分
部 長 許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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