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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核釋「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4986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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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7年1月15日
台財稅字第10704508120號
核定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
4.4986比1
。
部 長 許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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