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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特別股之定額或定率,應具體明定於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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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特別股之定額或定率,應具體明定於章程
按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規定︰「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就下列各款於章程中定之︰一、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定額或定率。…」為利該等特別股股息及紅利分派,前述定額或定率,自應具體明定於章程,倘僅載明「若干倍」或「一定比例」,難謂符合上開公司法之規定。
(經濟部110年1月18日經商字第109020637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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