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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營業人(包括課稅區及保稅區營業人)於保稅貨物存倉期間將該貨物銷售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可適用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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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
台財稅字第10704514390號
營業人(包括課稅區及保稅區營業人)於保稅貨物存倉期間將該貨物銷售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可適用零稅率。
部 長 許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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