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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依限辦理營業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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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除了適用零稅率規定之營業人,經申請核准按月申報營業稅外,其餘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以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天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相關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上1期的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
該分局說明,營業人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將依規定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因此,特別提醒營業人即使沒有銷售額,仍應依限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羅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轉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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