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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轉經濟部>廢止本部92年12月1日經商字第09202242000號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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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轉經濟部民國107年02月01日經商字第10702402640號函:廢止本部92年12月1日經商字第09202242000號函,請查照。
主旨:廢止本部92年12月1日經商字第09202242000號函,請查照 。
說明:查本部92年12月1日經商字第09202242000號函規定,每股金額應以壹元、元、參元…等為單位,惟公司法第156條第1項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並未禁止元以下之金額為單位。且每股金額採元以下之單位者,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2條但書規定,得依交易之性質延長元以下之位數為會計處理。是以,本部92年12月1日商字第09202242000號函爰予廢止,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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