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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有關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提供長照服務核屬社會福利勞務,免徵營業稅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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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
台財稅字第10600712250號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同法第63條第1項規定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設立之榮譽國民之家,附設專為退除役官兵及併同安置眷屬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提供同法規定之長期照顧服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部 長 許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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