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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部分,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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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
台財稅字第10704651550號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部分,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部分
部 長 蘇建榮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部分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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