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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核釋「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5513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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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8年1月14日
台財稅字第10804504000號
核定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5513比1。
部 長 蘇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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