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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專供執行狹窄通道、隧道及特殊地形區域救災使用之消防救災機車,附有內政部訂定「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第3條附表2之應備裝置者,比照「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及第3項第1款規定專供公共安全目的使用之消防車,免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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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
台財稅字第10704637640號
專供執行狹窄通道、隧道及特殊地形區域救災使用之消防救災機車,附有內政部訂定「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第三條附表二」之應備裝置者,比照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及第3項第1款規定專供公共安全目的使用之消防車,免徵貨物稅。
部 長 蘇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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