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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訂定「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自108年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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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
台內民字第1080221027號
訂定「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
部 長 徐國勇
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
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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