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訂閱
退訂
搜尋
事務所簡介
沿革
經營理念
服務項目
專業團隊
新聞快訊
永安新訊
永安花絮
相關連結
聯絡我們
會員專區
財政部>核釋「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有關有限合夥適用盈虧互抵之相關規定
首頁
|
新聞快訊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
台財稅字第10804535120號
依有限合夥法設立登記之有限合夥,其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可比照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有關前10年虧損扣除之規定。
部 長 蘇建榮
新聞快訊
回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