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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員工因業務需要出差取得高鐵車票,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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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林小姐詢問:公司的員工因業務需要,搭乘高鐵出差,但車票上無載明營業稅額,於申報營業稅時,是否可提出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營業人之進項稅額,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者外,均可提出扣抵銷項稅額。故營業人如因業務需要,派遣員工至外地出差搭乘高鐵,可檢具高鐵收據或票根之影本,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以上如有任何稅務上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 黃桂子
聯絡電話:(04)7274325分機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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