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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釋「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有關自益信託房屋稅減半徵收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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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台財稅字第10804518460號
以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為信託財產,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房屋,應無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但信託關係成立前,該房屋已辦妥設定抵押權予金融機構,抵押權人兼具受託人,且委託人(原房屋所有權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自益信託),該房屋使用情形未變更,與其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准受託人依同條第3項規定申請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
部 長 蘇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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