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訂閱
退訂
搜尋
事務所簡介
沿革
經營理念
服務項目
專業團隊
新聞快訊
永安新訊
永安花絮
相關連結
聯絡我們
會員專區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中華民國 108年 08月 30日 訂定「桃園市文化藝術財 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要點」,並自即日 108年 8月 1日生效
首頁
|
新聞快訊
案由
訂定「桃園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要點」,並自即日108年8月1日生效
發文著者╱機關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令
公報名稱
桃園市政府公報
發文字號
桃市文秘字第1080013988號(108.08.01)
卷期
108:16
出版日期
民國108年08月30日
頁次
頁22-31
相關法規
桃園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要點 民108.8.1
附錄
桃園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要點
檔案下載
新聞快訊
回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