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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有關公司法第237條法定盈餘公積提列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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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如已提列過法定盈餘公積,嗣後迴轉分派盈餘時,自毋須重複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惟若尚未提列過法定盈餘公積,自須於迴轉分派盈餘時,補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經濟部109年3月3日經商字第1090200578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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